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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强华(李强华:疫苗过期不应重新充注使用)

李强华:疫苗过期不应重新充注使用

近日,针对部分地方出现疫苗过期后重新充注使用的情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上海市市长李强华表示,疫苗作为一种生物制品,严重影响疫苗的保质期和有效性,更不能草率地将过期的疫苗重新充注使用。

问题的严重性

疫苗是防止传染病扩散和维护公共卫生的重要手段。而疫苗使用的前提是其质量和有效性,如果疫苗过期后重新使用,其安全性、稳定性和疗效都会大大降低,进而增加接种者的健康风险和甚至对社会公共卫生造成重大负面影响。因此,不能将过期疫苗用于疫苗接种,这是疫苗生产管理中的基本要求。

疫苗过期后应怎样处理

疫苗过期后,应该及时将其销毁。销毁疫苗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通过高温等物理方式对疫苗进行灭活处理,二是通过化学方式处理疫苗。如果是生物制品,应特别注意对该过期疫苗的灭活处理,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不会对环境和人类造成污染和伤害。

充注使用过期疫苗存在的危害

将过期疫苗重新充注使用,除了违反疫苗生产管理的规定外,还存在以下风险:

1. 疫苗在过期后,其有效期已经失效,可能无法发挥预防和保护接种者的作用;

2. 疫苗在过期后,其安全性和稳定性都会大打折扣,极易引起副作用或不良反应,甚至不利于疫苗生产厂家的声誉;

3. 充注使用过期疫苗,不仅不能提供保护,反而可能让人产生错误的安全感,误导接种者,增加疫情的传播和危害。

应该如何防止疫苗过期问题的发生

为了防止疫苗过期问题的发生,必须加强疫苗生产和管理的质控和监管,严格实施疫苗质量监管制度,坚决杜绝疫苗过期问题;同时,加强疫苗信息管理,建立健全疫苗信息跟踪和反馈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和进行处理。

结语

疫苗是人类健康的守护者,必须高度重视其质量和有效性。以免出现过期疫苗被重新充注使用的不良现象,不仅是疫苗生产企业的责任,更是疾控机构、医疗单位的责任。各级政府部门应该严格执行制度,增加质量检查、信息管理等环节,共同做好疫苗生产流通和管理工作,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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